top of page

内地与港法院实现跨境案件相互认可执行

  • 作家相片: Jx L
    Jx L
  • 2024年2月2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于今天(1月29日)上午10时在香港联合宣告,《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自今日起在两地同时生效。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内,来自内地和香港的法律界人士共同聚集,见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

根据《安排》规定,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在内地,申请人可向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则需向高等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表示:“《安排》是两地生效的第九项司法协助文件,也是最广泛、最重大的一项安排。约90%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她指出,《安排》虽尽可能扩大了互认范围,但仍有一些特定案件被排除,包括婚姻家事案件、继承案件、专利侵权案件等。司艳丽解释说,这些案件数量较少,仅占民商事案件的一小部分。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佘琼圣介绍,广东法院过去五年审结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数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二,其中2021年至2023年一审审结的涉港民商事案件达33940件。

香港律师何君尧认为,《安排》的生效对兑现跨境纠纷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起到积极作用。他表示:“过去那些在香港有资产但在内地干了违约的事情后跑到香港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在内地有资产但在香港干了违约的事情后跑到内地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将行不通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对羊城晚报表示,《安排》的生效将方便两地居民在生活、工作或投资贸易中的互动,同时充分展示“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为香港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ree

留言


Never Miss a Post. Subscribe Now!

Thanks for submitting!

I'm a paragraph. Click here to add your own text and edit me. It's easy.

© 2035 by Kathy Schulders. Powered and secured by Wix

  • Grey Twitter Icon
bottom of page